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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弊案遭檢方聲押,法院今(23)天上午召開羈押庭,最後林姿妙以80萬交保,林姿妙大女兒林羿伶與農業處長康立和則都無保請回。檢方表示,還未收到裁定書,後續將視裁定理由,決定是否抗告。

宜蘭地院發言人黃永勝表示,檢察官認為林姿妙、林羿伶和康立和都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其中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經法院分別訊問被告等三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林姿妙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上開圖利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訊後請回。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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