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去年12月爆出P3實驗室人員(案16816)染疫,台北市勞動局指出,經過勞檢處3次勞檢,中研院共違反3項勞動法令,其中對於染疫個案只穿一般防護裝備、P3實驗室未採取健康管理及個人防護具配戴演練等感染預防措施,將開罰6萬元。
台北勞動局今(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勞檢處已在去年12月10日、15日及22日派員進行調查,經查11月中下旬,中研院染疫個案曾僅穿著一般防護裝備,但未配戴N95、雙層手套、護目鏡或面罩執行實驗,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規定。
勞動局指出,中研院對於該P3實驗室具有生物病原體危害之虞勞工,未採取健康管理及個人防護具配戴演練等感染預防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7條之1第1項規定。
台北市勞動局職業安全衛生科長陳伯端表示,針對這兩項違規,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開罰新台幣6萬元。
另外,中研院未提供職場霸凌等不法侵害相關預防措施,勞動局表示,經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P3實驗室)是操作危險性生物安全等級RG3病毒的特定實驗室,實驗室作業應遵循實驗室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與操作指導、實驗操作過程監控、個人防護裝備穿卸流程及意外事故通報流程等感染預防措施,雇主應使勞工確實遵循各流程執行實驗。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