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5)天宣布,國內24場域從業人員皆須「完整接種」疫苗,並於2022年1月1日起上路實施規定。今(6)天指揮官陳時中再說明,這是為了因應秋冬季節,再加上Omicron變種株入侵,因此提高了疫苗施打的標準。至於這樣的規定是否有點「半強迫」?陳時中說,沒有強迫,而是要求,如果有民眾不能打,就用檢驗來取代,也希望大家都會社會盡一份責任。
曾確診?不能打疫苗怎麼辦? 提供3日內PCR檢驗證明
這24個場所分別是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域)人員明年1月1日起能符合規範,請相關場所鼓勵未完整疫苗接種之從業人員,儘速於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各相關部會也須加強查核,若有場所尚有未完整疫苗接種之人員,業者須限期改善,並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24場所人員強制打疫苗? 陳時中:可用檢測代替
指揮中心於5日公布此項新規定,也引發是否有「半強迫」爭議,此外,也有人質疑,12月17日前相關從業人員都須完整接種,時間太倉促。陳時中回應,「沒有強迫,事實上是『要求』,如果你不能打就用檢驗來取代。」他也呼籲,這是整體社會安全的事情,大家都要盡一份責任,越多人打越好。
陳時中表示,打疫苗主要是保護自己,才不會增加社會醫療負擔,對整個社會防疫有好處,至於規定上路時間是明年1月1日,所以12月17日前施打,都來得及,「請大家儘速」。
不只24場所人員接種? 陳時中:正在整理其他業者
接續又有媒體問到,這次24個場所訂定的基準為何?是否還會針對其他場域做相關的規範?陳時中說,事實上先前開放時,就有針對這些特定場所做疫苗施打的要求,只是當時是以第一劑為主,這次只是擴大到第二劑的範圍而已。
而後續是否會對其他場域做規範?陳時中說,目前正在盤整中,會先以群聚威脅較大的場所為優先。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