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勸阻戴口罩而持刀刺殺蔡姓超商店員的蔣姓紙雕師,經偵訊後,被檢方依涉犯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經訊問後於晚間裁定羈押,理由包括凶嫌供詞反覆、辯稱「記憶片段」,且涉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之虞,因此應予羈押。
法院詳細裁定羈押理由如下:
1.被告不否認持刀刺殺被害人之事實,惟辯稱:其罹患精神疾病,長期在身心科看診並服用精神科藥物,案發當時記憶很片段,只記得很很瑣碎的扭打、廝殺的印象,後來比較清楚的是被警察圍著,雖然知道有殺人,但感覺不到自己殺人,只記得有刺被害人,但不知道是怎麼刺的,也不知道往被害人身體那個部位刺等語。但本案有證人之證述、警員出具之報告、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及檢察官之勘驗筆錄、現場採證紀錄表等可證,被害人因心臟穿刺傷而於今日上午7時18分宣告死亡,亦有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可稽,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疑重大。
2.被告涉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重罪常伴隨逃亡之可能性,故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另被告自承有精神上疾病,情緒控管不佳,本件僅因與超商店員細故即持刀殺人,且於犯案後復忘記殺人原因,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並認有羈押之必要。
3.本件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應自110年11月21日起開始羈押。
責任編輯/林彥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