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悲劇,經過兩個多禮拜調查,「城中城火災行政調查小組」今(29)日公布相關調查報告,其中針對「責任分析與行政責任」中點出消防局在行政執行面的缺失,並列出處理建議。

小組成員調查後表示,消防局在這次事件中有一定疏失。調查報告指出,消防局先前於107年9月18日查調城中城大樓區分所有權人資料時,發現產權複雜情形,理應可對城中城大樓進行專案輔導,但後續僅持續從事居家訪視、搶救演練等預防性宣導作為,未有以積極態度請求有關機關協助的作為。

另外,專責檢查人員於109年12月16日遭住戶以私領域為由拒絕進入,無法實施檢查,於消防安檢受阻礙時,未循求其他機關協助,難認有以積極態度執行業務。

調查報告指出,工務局也未與時俱進,雖然15層以下大樓無需做公安申報,但工務局沒有依據實際狀況提出加嚴措施,跨單位聯繫不足都有欠妥;再者,對這類未依法成立管理組織的集合住宅,其檢查程序未訂定相關標準作業流程(SOP),因此消防局應對上述執行面有欠積極的部分,進行內部檢討。

調查報告最後列出處理建議,針對實務執行面未能積極任事部分,應研提相關具體改善措施。

調查報告點出,消防局應落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的革新事項,包括近期消防局已擬定「6樓以上大樓未設管委會」專案計畫,預計1年內清查完畢納管;以及全面清查高雄市6層以上老舊建築物,並以函文通知、公告或輔導說明會等方式轉知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並要求改善、給予期限,盡速辦理檢修申報。

調查報告建議也包含,消防局各大隊應每季控管清冊名單納管回報進度成果,且針對住商複合式高風險大樓列為優先檢查對象,必要時辦理聯合稽查,強制執行檢查。

責任編輯/洪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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