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員警偷煎並吃掉同事共2.75公斤的牛肉。圖/台視新聞
賴姓員警偷煎並吃掉同事共2.75公斤的牛肉。圖/台視新聞

身為員警竟知法犯法!苗栗一名24歲賴姓員警,沒有經過同事同意,擅自將同事放在冰箱內共2.75公斤的牛肉烹煮食用,總價值約1,000元左右,陳姓同事發現後氣得報警,最後苗栗地方法院依據賴姓員警一共犯下四次竊盜,判處拘役40天!

賴男偷吃同事2.75公斤牛肉 遭同事報警處理

苗栗縣坪林派出所位處偏僻,總共只有四名員警,24歲的賴姓員警與27歲的陳姓員警長期不睦,賴姓員警更從冰箱中竊取陳姓員警所購買的牛肉,總共約2.75公斤,價值約1,000元。

苗栗縣坪林派出所。圖/台視新聞

警方自行調查後發現,賴姓員警於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多次從派出所冰箱拿取陳姓員警的牛肉,當場在廚房烹煮食用,雖然事後購買同等值的牛肉想要還給陳姓員警,但陳男認為他毫無悔意,氣得報警。

賴男多次從派出所冰箱拿取陳男的牛肉,並在廚房吃完。圖/台視新聞

法官:本應依法行事竟多次竊取! 員警遭判拘役40天 

檢察官根據賴姓員警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且與陳男於警詢及偵查中的證述,及派出所其他同事在警詢中的證述相符,並有監視器錄影等證據,認定賴男涉犯竊盜罪洵堪認定,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請法官依賴男所犯4次竊盜犯行,分論併罰。

法官認為,賴男身為員警,本應依法行事、謹守分際,竟不循正途獲取所需,多次竊取他人即同事置於冰箱內之食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對告訴人的財產安全造成危害。衡量賴男是初犯本罪,與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竊得財物之價值與現況,及坦承犯行之態度等,4次竊盜罪分別處拘役20、10、10、10日,應執行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賴姓員警貪圖一時的口腹之欲,最後卻落得如此下場,可說是得不償失,所屬的大湖分局也表示,已將爭執的兩人分別調離現職,避免雙方嫌隙更加擴大。 

苗栗/張興傑 責任編輯/吳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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