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院裁定李義祥6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花蓮地院裁定李義祥6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人身亡、247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與移工阿好依過失致死等罪,前後被續押兩次。花蓮地院今(26)日最新判決結果出爐,裁定李義祥6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不服依法提出抗告。

花蓮地院指出,審酌被告華文好、李義祥涉嫌之過失致死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均足認有逃亡之風險存在,而有羈押之原因,不過考量本案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法院認為,如果課予被告一定處分,應足以對其等形成拘束力,而得確保後續審理等程序順利進行,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花蓮地院參酌被告的經濟能力、犯罪情節、造成的法益侵害大小、分擔犯罪實行的角色地位等因素,裁定李義祥提交60萬保證金後停止羈押,限制住居,並限制出海出境8個月;移工華文好則是無保停止羈押,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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