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釀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台鐵也向施工廠商李義祥等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花蓮地院今(2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等人連帶負6成責任,判賠230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貨卡落鐵軌未通報 李義祥等人負6成事故責任

造成太魯閣號出軌事件的承包商李義祥,當年出庭時還被罹難者家屬推倒,事隔多年,21號花蓮地院一審民事判決出爐,李義祥等人需判賠超過2300萬元。

回顧整起事件,110年4月2號,從樹林出發的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因施工廠商的吊卡大貨車掉落在鐵軌上,導致列車發生猛烈碰撞,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的嚴重事故,台鐵先賠償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再向李義祥代位求償1億7千萬元。

花蓮地方法院發言人吳明駿表示,「本案李姓被告違反規定,於停工時間自行施工,並駕駛大貨車抵達現場,於大貨車故障熄火後,亦未依規定通知原告(台鐵)。」

台鐵未善盡巡查義務 須負4成責任仍可上訴

李義祥等人連帶負6成責任,而台鐵則因未善盡巡查義務,也須負4成過失責任。花蓮地方法院發言人吳明駿表示,「認為原告可以請求,李姓被告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

經過失相抵折算,並扣除保險給付利益後,得出李義祥賠償金額,全案仍可上訴。只不過再多的賠償,恐怕還是難以弭平,所有死者家屬心中的傷痛。

花蓮/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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