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酒駕撞傷騎士,獲不起訴處分。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丁允恭酒駕撞傷騎士,獲不起訴處分。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7月14日酒駕開車撞傷騎士,酒測值達0.2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高雄地檢署今(6)日偵結,認為丁允恭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丁允恭事發前一晚在七賢路住處喝高粱,不曉得隔一夜酒精仍未退,早上開車上班與騎士發生擦撞,警方獲報對丁允恭進行酒測,測得酒測值為0.23毫克,未達0.25絕對不能安全駕駛標準。

高檢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根據警方製作的酒駕觀察紀錄表,丁允恭當時並沒有駕駛行為異常等狀況,且直線測試、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測試都合格,認定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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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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