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撿到皮夾卻反挨告!台中一名黃姓女子,去年八月在超商撿到一個皮夾,送到派出所招領,沒想到陳姓失主非但沒感謝她,反而認為皮夾裡面少了4.4萬元現金和一張價值10.8萬元的振興隨取卡,因此控告對方侵占,求償15.2萬元。
黃姓女子不甘心,決定自行舉證,黃姓女子表示,自己並非當地人,不知道超商就在警局對面,而且皮夾塞進這些財物後根本無法合起來,也沒有證據顯示她拿走這些財物,最後檢察官採信黃姓女子說法,對她不起訴處分,法官也駁回陳姓失主的請求。
自行舉證獲不起訴 律師籲:拾物應錄影存證
由於民事部分原告要負責舉證,而不是像刑事訴訟有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單憑失主的主觀認定,就推定黃姓女子有犯罪行為。因此律師也提醒,撿到東西最好自行錄影存證,送交警方時也要記得清點清楚,才能避免爭議。
台中/葉嘉雯、洪杰民 責任編輯/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