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花蓮縣有名無業男子,酒後失控拿著鐵鎚沿路砸房砸車,總共有14人無辜遭殃,警方初估財損約10萬元。事後男子還擺爛無意賠償和解,表示沒錢賠,寧願去坐牢。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只判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讓14名被害人都相當不滿,直言判太輕了。
判3個月可易科罰金 受害者不滿「判太輕」
去年9月在花蓮吉安有14名無辜的受害者,他們的房屋窗戶或是汽車後照鏡都慘遭男子的毒手。目前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砸車的嫌犯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1天折抵新台幣1000元。
不過在宣判後,這名男子大言不慚的表示沒錢賠,寧願去坐牢,讓當地民眾不滿,認為法官判太輕了。有受害者表示他們任何賠償都沒有,相當不滿。
犯後態度不佳惹議 律師:可上訴從重量刑
律師吳育胤指出,受害者若不服判決,可以聯名請求檢察官提請上訴,主張有受到損害,也可用被告這段期間的態度等因素請檢察官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做出較重量刑。
花蓮/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胡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