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溪9號中午發生溺水意外,兩人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圖/台視新聞
台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溪9號中午發生溺水意外,兩人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圖/台視新聞

台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溪發生溺水意外,造成7歲男童和27歲男子不幸喪命。但7歲男童的父母指控,當時男童落水時,其實有機會將他救起,但男童的腳卻被另一名死者拉住,就這樣眼睜睜看著寶貝兒子被拖入水中。家屬悲痛萬分,期盼檢調單位,趕緊釐清意外發生主因,然而父母帶小朋友,來到危險水域戲水,已經違反兒少法,家長也難辭其咎。

溪邊烤肉2溺斃 男童家人均稱「被溺水男抓腳」

台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溪9號中午發生溺水意外,警消人員從4米深溪底將兩人救起,送醫搶救還是回天乏術。

李姓男童的母親說,「我老公救他(男童)嘛,然後那個男生他好像溺水,他要找人抓,結果他就抓到我兒子,然後就一直沉下去」。李姓男童的父親也說,「我拉到他(男童),然後另外一個男的又把他拉走」。

意外發生當下,男童父母口徑一致,強調自己的兒子是被陳姓死者拖下去的,對此陳姓死者的太太無法接受。陳姓死者的妻子說,「我們在旁邊看的人,看是看這樣,但是其實過程狀況,應該只有當事人知道吧」。

觸犯兒少法 律師:帶兒到危險水域父母難卸責

兩家人相約到溪邊烤肉,沒想到卻發生意外,如今男童父母認為是對方害死自己的兒子,將提出法律訴訟。律師張育嘉表示,「這個男子(陳姓死者)當下拉住7歲幼童腳的這個部分,可能構成這個民事上的侵權責任,第二個是說刑事上,父母對這個小孩有過失致死責任的問題」。

檢調人員將進行遺體相驗,看男童的腳是否留有抓痕,另外男童父母帶著小朋友到危險水域戲水,觸犯兒少法,也有過失責任。

男童個性活潑 意外消息傳回學校師生不捨

男童不幸喪命,消息傳回就讀的國小,師長也相當捨不得。國小輔導主任指出,男童是該校一年級的學生,平常在校就是一個純樸可愛又活潑的孩子,和同學相處也都很融洽。

校方表示,男童家庭屬於低收入戶,第一時間連同當地里長提供後續協助,並會加強校內學童心理輔導,並加強宣導,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

台中/林書弘、王英章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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