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非自製獵槍」,射殺保育類動物,被判刑3年半。王光祿質疑法律侵害原住民「狩獵文化權」,聲請釋憲。昨(7)下午結果出爐,包含自製獵槍規範不足、「非定期性」獵捕活動申請過度限制,大法官認定部分違憲。目前王光祿「非常上訴」還在進行當中,若判決沒變,他仍得入獄服刑。
自製獵槍規範不足+獵捕申請無彈性 宣告違憲
2013年王光祿為孝敬年邁母親,拿著撿到的「土造長槍」上山,獵殺保育類動物,被依違反《槍砲法》和《野保法》,判刑3年6個月。
但王光祿認為法律侵害原住民「狩獵文化權」聲請釋憲。昨結果出爐,獵殺保育類動物確實違法,但這次釋憲還有2大重點,大法官認定「狩獵需要申請」缺乏彈性 ,屬於違憲,而原先允許使用的自製獵槍部分,具有危險性,現行法律規範不足,也屬於違憲,2年內檢討修正。
司法院大法官許宗力強調,「有關申請書中應載明,獵捕動物之種類及數量部分,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農委會林務局長林華慶也承諾,針對狩獵申請違憲的部分,會修正規定。
原住民的狩獵權獲得部分認可,但槍枝使用未來恐怕會規範的更嚴格,原住民團體齊聚司法院前抗議,也現場電話連線給人在台東的王光錄,他呼籲政府應該允許原住民用好的獵槍,否則有安全疑慮。
原住民團體齊聚司法院前抗議。圖/台視新聞王光祿案「非常上訴」若被駁回得服刑3年6個月
雖然釋憲結果認定部分違憲,但王光祿的案件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要是被駁回,還是得服刑3年6個月。王光祿強調未來還是會繼續上山狩獵,不過目前看來,在保留傳統原民文化和完善修法之間,恐怕還沒取得平衡。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胡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