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2.0版」相關修法,7月1日起,不論是境內外個人或是法人,2016年後持有房子或土地期間2年內交易者,將課45%重稅,持有2至5年內課徵35%。
攸關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7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完成朝野協商,在朝野共識下,國民黨立院黨團今日提案增列,排入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境內個人、企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如果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內房地,以及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銷售,可適用20%稅率。
新制也將境內法人交易房產納入適用範圍,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