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判華山分屍案兇嫌賠償死者家屬1401萬元。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北院判華山分屍案兇嫌賠償死者家屬1401萬元。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2018年華山分屍案震驚社會,死者家屬向兇嫌陳伯謙求償約1400萬元,台北地院今(11)日一審判處陳伯謙賠1401萬元,全案可上訴。北院透露,陳伯謙案發後毫無悔意,甚至企圖藉本案出書牟利。

陳伯謙2018年6月在台北市華山草原的野居草堂,性侵、分屍酒醉的高姓女子,高女父母向陳伯謙求償喪葬費、精神慰撫共1401萬餘元。

北院審理後,判決陳伯謙應賠償高女父親659萬7561元、高女母親741萬8813元,全案可上訴。

北院指出,陳伯謙殘忍殺害年僅30歲的高女,並分屍棄置於荒野,屍骨不全,高女父母喪女之痛不言可喻,案發後陳伯謙在看守所和友人會客時言語輕率,還說要藉此案出版書籍牟利,毫無悔過之心,更增添高女父母的痛苦。

刑事部分,陳伯謙一審被判處死刑,高等法院二審以陳伯謙自首等理由改判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最高法院撤銷判決並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案件仍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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