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成年下修到18歲,投票年齡仍維持20歲
  • 權利伴隨了更多義務,青年若涉網路糾紛得自己負責

立法院會昨(25)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朝野立委們無異議通過,送青年一個聖誕禮物。未來不論男女,滿18歲就能自主結婚,也能享有自行購買手機、開戶、辦信用卡等權利。

民法成年下修到18歲 投票年齡仍維持20歲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 ,下修到18歲 ,除了可購買彩券,也可以自行買手機、辦門號、租房子、開戶、辦信用卡等,但不少學生們聽了,反而覺得「有點怕怕的」,因為增加權利,也伴隨了更多的義務,如果遇到與法院相關的事情,如網路糾紛等,都須比照成年人,自己出庭面對。

另外,要注意的是,雖民法成年下修到18歲,但選舉罷免權仍維持20歲,須經修憲才能修改。

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 給青年一份「聖誕禮物」

成年年齡下修,有專家認為,修法過後,社會將面臨不小的衝擊,不過,朝野立委無異議通過修正案,盼青年能進一步參與社會運作,是一份很棒的「聖誕禮物」。修正法案預計在緩衝期後 ,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

台北/張元春、劉瑋晟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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