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遭判刑確定。圖:翻攝自黃之鋒臉書
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遭判刑確定。圖:翻攝自黃之鋒臉書
  •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和主席林朗彥,因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遭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 今3人的判決出爐,其中黃之鋒遭判最重監禁13.5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和主席林朗彥,被指因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遭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3人早前已認罪並被還押,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其中黃之鋒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監禁13.5個月。而承認煽惑罪的林朗彥則遭判監7個月。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周庭,則被判監10個月。

據了解,周庭聽聞宣判後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到法庭拒絕,周庭臉書也發文,「被判10個月監禁,即時入獄,不得保釋」。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洪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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