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梁嫌收押未禁見。圖:台視新聞
法院裁定梁嫌收押未禁見。圖:台視新聞
  • 檢方偵訊後,認定梁嫌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 法院凌晨裁定梁嫌准押,不禁止接見通信

在台南就讀大學的馬來西亞籍女大生,28日遭梁姓嫌犯擄走勒斃,梁嫌落網後坦承犯案,檢方漏夜偵訊認定梁嫌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31)日凌晨裁定梁嫌准押,不禁止接見通信。

橋頭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梁嫌,經橋頭地方法院訊問後,認為梁嫌涉犯刑法第226條之1前段、第221條前段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同法第332條第1項、第328條第1項強盜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犯罪之虞,認有羈押必要。

不過,因梁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無勾串、滅證之虞,故不予以禁止接見通信。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湘芸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