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於昨(22)日三讀通過,將於2023年元旦上路,依據新法規定,只要年滿23歲並於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具備國民教育基本學歷,沒被判刑或褫奪公權等條件,都有「義務」參加遴選,而被抽中選任國民法官的機率大約為萬分之三。
中籤率萬分之3!年滿23歲可任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歷經30多小時的表決大戰後,終於22日通過。而根據新法規定,國民法官必須是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有高中職畢業以上學力的我國國民。
選任方式是地方法院依需求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隨機抽選造冊,交由地方法院的審核小組以電腦抽籤,決定出最後的6名國民法官與2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日薪3千」 無故拒任法官罰3萬
初步統計,符合條件可被選任成為國民法官共計約有1,700萬人,以每年約5,000人可參與的狀況計算,中籤率大約為「萬分之三」。若被抽選為國民法官即有義務參與審判,每次開庭有一天3,000元的日支薪及旅費補助、公假保障。
另外,中籤者若年滿70歲、或5年內曾任國民法官等法定事由可拒絕出任,否則均有義務宣誓與出庭,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義務,將面臨3萬元罰鍰。
台北/陳儀蓉、林楷鈞 責任編輯/張乃文
中籤者若無故拒任法官,將面臨3萬元罰鍰。圖:台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