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於今(22)日上午三讀通過。圖:台視新聞
《國民法官法》於今(22)日上午三讀通過。圖:台視新聞

立法院臨時會從昨天開始進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二讀議程,超過23個小時不斷電,徹夜進行表決,終於在今(22)日8時40分許二讀通過,立法院最後在9時40分完成《國民法官法》三讀。

行政院、司法院與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日前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有113條條文,而各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雖然經過三次朝野協商,卻因朝野沒共識,保留近百條條文交付院會表決。

為了趕在臨時會結束前通過法案,立法院挑燈夜戰表決超過30個小時,表決器過熱還一度當機,終於在今天早上8時40分許二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草案」。其中關鍵條文包括確定法案名稱為《國民法官法》及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另外,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有罪的關鍵條文,規定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必須達3分之2以上的同意決定。至於量刑部分,只要過半數同意即可,死刑則必須要有3分之2以上同意。

台北/胡偉倫、林宸佑、阮賢偉 責任編輯/鍾孟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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