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提到,顧及待在海外國人染疫後,有其他原因需要回國治療,若是發病後已經2個月以上且症狀消失,或是二採陰,考慮開放可搭機回國。
張上淳說明,可能有不少國人在國外有感染狀況,沒回國並在當地治療,但可能有其他原因,需要回國。對此,專家小組開會討論,根據過去經驗,個案確診後經過治療,再休養約2個月時間,體內病毒大部分都已經消除,維持在「輕微陰陽」狀態,基本上對其他人沒有威脅。
因此,為顧及海外國人回國的權利,專家小組建議,若已經發病超過2個月以上且沒有症狀,或是取得咽喉檢驗二次採檢陰性的證明,國外確診者可放行。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張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