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階段採柔性勸導,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場所應停業
  • 第二階段採強制處分,非必要性等娛樂活動全面禁止

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宣布「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未來將禁止非必要性等娛樂活動。

第一階段採柔性勸導 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場所應停業

指揮中心指出,第一階段是柔性勸說,建議民眾避免出席展覽會、體育競賽、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之社交活動,也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

指揮中心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但處於擁擠、密閉之場所仍應佩戴口罩。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第二階段採強制處分 非必要性等娛樂活動全面禁止

指揮中心表示,第二階段是強制處分,「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之列。」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與他人間若雙方均正確佩戴口罩,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離。

該注意事項分別就餐廳、校園或辦公室、大眾運輸、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排隊人龍、特殊機構(如長照機構、監獄等)及其他特定場所等情境,提供維持社交距離之個別規範。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呂欣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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