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起規定 騎機車需要戴安全帽

說台灣是機車的國度一點也不為過,而騎機車要戴安全帽也是現在普遍意識,除了是法律規定以外,也是對於人身安全的保障。自1996年6月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500元罰鍰。不過在該條例增訂之前,大家對於「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這件事,並不是那麼普及。

而隨著現在安全帽種類越來越多,挑選一頂適合自己的安全帽也變成一門大學問了。從外觀著手,安全帽應該要挑選符合自己頭圍的尺寸,並且可以挑選亮面材質,這樣在夜間方便其他駕駛注意;安全性方面,一定要挑選通過國家檢驗合格標準的安全帽,並且經過耐撞測試,請認明安全標章。

馬路如虎口,安全帽也並非刀槍不入的盔甲,因此最重要的還是在騎車時,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不騎快車、保持專注度,並且遵守交通號誌及規則,才可以平安回家。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胡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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