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被最高法院判刑5年9個月。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魏應充被最高法院判刑5年9個月。圖:台視新聞(資料照)
  • 最高法院重判魏應充7罪,合計5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定讞
  • 委任律師對判決結果感到十分遺憾,將提再審與非常上訴

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才因為頂新味全黑心混油案,服刑504天,在去年12月才假釋出獄。最高法院昨天(6日)又重判魏應充7罪,合計5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定讞,近日將回籠服刑,院方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另外19罪得易科罰金,其瑜45罪撤銷發回更審。

對此,魏應充的委任律師受訪余明賢受訪時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十分遺憾,為讓大眾了解判決的問題,將在收到判決後,盡速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

頂新收購黑心油 魏應充判5年9月徒刑定讞

頂新味全黑心混油案於2014年被踢爆屏東強灌公司收購餿水油與飼料油,製作黑心食用豬油,全台地檢署追查源頭,發現頂新製油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牛油等原料油,同年衛福部也收到越南政府工商部公函,指頂新向大幸福買的豬油是不能供人食用的飼料油。

余明賢表示,將會提非常上訴與再審。圖:台視新聞

越南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從2012年1月到2014年7月,共賣5800多噸原料油給頂新44次,魏應充與時任頂新製油總經理陳茂嘉等人,明知越南大幸福賣的油酸價等指數偏高、鉛含量超標,未達供人食用品質,仍以每公斤約30元向大幸福採購劣油,精煉成食用油賣給下游廠商及消費者,不法獲利逾1億元。
魏應充等6人被依涉犯詐欺取財、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訴,一審認為,精煉過後的油品無食安疑慮,判魏等人無罪;二審認為,頂新用不合格原料就是犯罪,改判魏15年。不過最高院認為,二審認定魏應充在2014年3月20日召開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時,才得知向越南大幸福收購的原料油未達供人食用品質,因此將魏應充在此時間點前的45個有罪犯行全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鍾孟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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