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被外界稱為「救國團條款」,修法後救國團將不被列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被凍結的資產迎來解套。
由國民黨立委游顥提案修正的黨產條例,修改第4條「附隨組織」定義,增加文字「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並且修正條文將回溯本條例2016年8月10日公布當天。
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昨日已發布聲明,強調雖救國團一再主張是「公益性社團」,但也不能抹滅、洗白過去黨國不分的威權年代,救國團等附隨組織是藉國民黨執政地位優勢,特權經營或直接由國家編列預算不當補助,協助建構黨國威權統治之事實。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表示,釋字793號解釋中已經明示,追討不當黨產為手段之一的轉型正義工程,是我國深化民主,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重要手段。切莫為一黨一團之私利,戕害我國得來不易之自由民主與公平正義。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