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光電開發爆發重大弊案,檢調追查鳳林鎮光電案場,懷疑業者以回饋金名義行賄地方人士,涉案金額高達近5千萬元,鳳林鎮蕭姓前鎮長等8人遭聲請羈押禁見,鄭姓被告等7人則分別以10萬到50萬元交保。

日前傳出鳳林鎮光電案場涉嫌以回饋金名義,向地方人士行賄,企圖用不法金流及土地租用方式躲避追查,行賄金恐怕就高達5000萬元。

檢調21號搜索花蓮縣府及相關公司住所共55個地方,通知34名被告跟證人到案說明,大動作搜索,其中包含蕭姓前鎮長與鄭姓被告都遭到傳訊。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蕭姓被告等8人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部分罪名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面對光電案爆出行賄爭議,土地使用也成了關注焦點,對此花蓮縣政府發布聲明,強調在徐縣長8年任內,並未核准任何一件地面低型,地面型大型光電的開發案,全花蓮縣僅有一件蔡碧仲代理縣長時期所核發的主管機關同意函。

這起光電弊案冰山一角已經見光,究竟牽涉多少人、多少土地與資金,檢調單位還要持續追查。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花蓮/陳勁曄、游佳穎、江勝代 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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