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婦產部前住院醫師黃信穎涉嫌趁女病患留院觀察期間,以進行「性反應測試」為由,對患者伸手指侵得逞。一審遭判刑3年,二審改判2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21年6月,黃信穎擔任台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負責急診診療工作;而女病患於同年6月26日上午因腹痛、發燒前往急診,經診斷疑似黃體破裂,安排留院觀察。隔天,黃信穎以檢查為由,要求女病患脫下下半身衣物並躺上檢查台,隨後搓揉對方下體,並以手指侵入其私密處。
黃信穎當時否認犯行,辯稱內診已取得女病患同意,並表示自己當時剛開始負責急診值勤,尚未建立相關保護意識,因此沒有及時通知護理師陪同,也未留下病歷紀錄。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黃信穎有期徒刑3年;案發後,黃信穎仍持續接受訓練並診治病人約3年半,對此台北市衛生局於2025年9月廢止其醫師執業執照。
案件進入二審後,黃信穎改口認罪,並多次透過書信向被害人道歉,表示願意賠償,但因被害人拒絕和解,雙方未能達成協議;高等法院審理後,改判有期徒刑2年。
黃信穎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並請求宣告緩刑;不過,法院考量被害人至今仍未原諒被告,認為不宜宣告緩刑,最終認定原判決並無違法或不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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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賀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