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因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2人不服提起抗告,法院今(24)日裁定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法院指出,謝新隆、謝典霖2人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加上所涉罪嫌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屬重罪,因此原審裁定2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不過,謝新隆、謝典霖2人不服羈押裁定,提起抗告,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均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若僅採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較輕的強制處分,仍不足以確保後續追訴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認定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
法院認定2人的抗告均無理由,今日裁定駁回,維持羈押禁見,且本件裁定不得再抗告。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