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去年五月女兒受傷送醫,不滿醫護處置及院方通報社工,在急診室情緒失控怒罵護理師「瘋女人」,還拍打護理站櫃檯,遭依違反醫療法等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沒想到案件上訴後逆轉,台中高分院認定,黃姓男子罵「瘋女人」一詞不是持續性,加上罪證不足,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醫院急診室病患進進出出,醫護人員救治忙得不可開交,去年五月一名女孩被堆高機壓傷腳趾,送到醫院。黃姓父親趕到醫院,不滿醫護處置不當,又通報社工介入,加上等待時間過久,當場情緒失控,在護理站前咆哮辱罵護理師「瘋女人」,並拍打櫃台,遭檢方依公然侮辱、妨害醫療秩序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一審簡易庭認為,黃姓男子辱罵護理師侵害人格權,也影響醫療環境品質,依違反醫療法判處3個月。但台中地院二審調閱監視器畫面,認為雙方爭執時間短,且罵「瘋女人」是因在衝突過程中,黃男宣洩內在不滿的火花、屬於情緒性發言,不是反覆持續刻意羞辱的行為,不足以達到貶損特定人社會評價、公然侮辱程度;另外黃姓男子拍打櫃檯,但手部並未伸入護理站,也未作勢攻擊,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證據不足,駁回上訴,黃姓男子無罪確定。判決曝光,網友痛罵急診室言語暴力,甚至有拍桌行為竟然獲判無罪,醫療環境無法保護醫務人員安全,難怪沒有人要當護理師,出走潮遲遲不見改善。

※暴力行為不良示範,請勿模仿

台中/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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