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防制毒駕,行政院會今(25)天通過刑法與菸害防制法等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不得假釋。而電子煙已被濫用,成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這回修法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及展示,全面嚴查重懲,只要持有電子煙就直接沒入,並開罰最高10萬元罰鍰。

毒駕事件頻傳,行政院近來啟動一連串修法來防範,今天拍板的草案中,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部分,不只要更嚴格管制電子煙,從原本使用即開罰,限縮到持有就直接沒入、開罰最高10萬元罰鍰,並且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及展示重懲,要阻斷電子煙供應鏈。

同時更增訂,毒駕及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5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的規定,目標遏止犯罪。

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完善法制配套健全毒駕聯防,阻絕新興毒品與電子煙的氾濫,請法務部、衛福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另外,草案中為回應大法官解釋,有關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的「已執行期間」,以符合平等原則,為避免適用疑義,增訂刑法施行法相關的規定。

台北/林怡萱、陳冠旻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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