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台的高雄「碎屍案」,嫌犯張介宗殺害分屍大嫂以及兩名婦人,甚至棄屍拋河。今(5)天下午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判處張介宗「三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再上訴。法院稍早召開記者會說明,認定張介宗共犯「9大罪」,而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在認定事實以及量刑部分,都達成一致決。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說明,張介宗共犯「9大罪」,包括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终身。又犯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又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又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又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4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認定張介宗殺人罪成立,原因有4點,第一,3個被害人都有進入張介宗房屋,且沒有證據顯示她們從房屋離開;第二,被害人被通報失蹤,也發現找到她們的屍塊;第三,張介宗房屋有大量3位被害人的血跡及DNA,在冰箱、門栓、冷藏室,還有床板都有找到;第四,從張介宗房屋裡扣到的凶器,都有找到3個被害人的DNA,由此認定殺人罪成立。
李育信指出,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在認定事實以及量刑部分,都是達成一致決,在殺人罪對於判處張介忠死刑是一致決,無意見不同。此外,雖然沒有拍到的所謂「關鍵證據」,但國民法官依照卷內證據,認定張介忠確實有涉犯殺人。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