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重拳防毒駕 吸毒未駕車也吊照、乘客連坐罰
為了遏止毒駕危害交通安全,交通部宣布將跨部會推動修法,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機制,即使沒有開車上路,也將直接遭吊銷駕照。未來修法方向將聚焦三大重點,包括加重毒駕處罰,將朝「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方向修正,另外,若同車乘客明知駕駛施用毒品仍搭乘,也將一併受罰。
針對立委陳培瑜、范雲、吳思瑤今日召開記者會關注新興毒品及毒駕問題,並指示跨部會共同出擊,交通部表示,毒駕車不僅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更對道交秩序造成重大威脅。為展現政府共同打擊毒駕的決心,交通部已於5月11日及5月27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規劃透過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
為進一步強化毒駕防制作為,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毒駕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也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的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此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才能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透過結合交通管理與戒癮輔導機制,促使行為人戒除毒癮,降低吸毒後駕車違反交通安全的風險。
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才能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以儘速落實源頭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
交通部強調,政府對於毒駕行為絕不寬貸,未來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透過法制精進、執法強化及戒癮管理等多元措施,全面落實「毒駕零容忍」政策,共同守護全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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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康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