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涉測試自製噴火槍收押。圖/台視新聞
孫安佐涉測試自製噴火槍收押。圖/台視新聞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因測試自製「神級火焰槍」,遭到檢警搜索拘提,還意外搜到模擬槍、疑似改造霰彈槍,士林地檢依涉恐嚇公眾、槍砲彈藥刀械條例等4罪聲押。法院今(17)日下午認孫犯罪嫌疑重大,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

士林地院裁定表示,孫安佐經訊問後,足認涉犯刑法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罪及非法持有模擬槍罪,犯罪嫌疑重大。

士院表示,本案處於偵查階段,依卷內資料,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待深入追查、釐清,審酌孫安佐與相關共犯或證人間之關係,且以現今通訊技術便捷、迅速及私密之特性以觀,倘未將孫安佐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難謂其不會與證人或共犯串證,故於案件偵查完備前,有事實足認被告尚有串證、滅證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

裁定理由指出,士院權衡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後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目的,與羈押對孫安佐人身自由干預程度,審酌本案有上開羈押原因,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難藉由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加以防範,羈押手段乃合於比例原則,因認有羈押必要。孫安佐應自5月17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遭裁定收押後,孫安佐稍早現身鏡頭前,身穿黑色上衣短褲、灰色外套,雙手上銬、雙腳也被戴上腳鐐,在法警戒護下上囚車,神情看起來相當凝重,面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語。

孫安佐上囚車。圖/台視新聞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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