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貪污案判7年10個月,案件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雖然顏寬恒始終強調,司法終將還他清白,但台中高分院考量遭判重刑仍有逃亡可能,裁定他自5月11號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顏寬恒當初因為位於沙鹿區的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被告發後該地價值達4000多萬,可是交易卻在短短15天成立,因此被認定是假買賣,涉嫌偽造文書,另外還被查出以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當人頭,詐領108萬元的助理費,涉貪污罪。一審被判8年4個月,貪污罪被判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竊占國土無罪。
二審時台中高分院對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顏寬恒貪污罪被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偽造文書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已經確定。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