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內鬼洗錢案「疑延遲通報8個月」 金管會嚴正澄清

台中商銀主管涉協助詐團洗錢36億多元,金管會遭質疑「延遲通報」發聲澄清。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中銀主管涉協助詐團洗錢逾36億案,地檢署偵結起訴後,媒體質疑金管會去年3月就發現不法,卻在去年12月才通報,疑似延遲通報。金管會今(25)日表示,因案情涉及多家分行,須先行交叉比對整理複雜金流及查證,極為費時,去年12月隨即移送檢調偵辦,延遲通報屬誤解。

台中地檢署23日宣布偵結地產大亨勾結銀行經理洗錢案起訴7人,其中主嫌洪姓土地開發董事長和2名經理收押。

中檢24日說明案件細節,金管會在2025年3月間,發現台中銀潭子分行經理涉有招募非法集團開立存款帳戶供洗錢詐騙,2025年12月8日函請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其中8個月時間,被媒體質疑是否有延遲通報。

金管會今說明,2025年3月底開始檢查台中銀行,結束彙整分析資料時,發現有多起分行涉有疑似協助客戶開立帳號供洗錢詐騙,因案情涉及多家分行且極其複雜,須先行交叉比對,整理複雜金流及查證,極為費時,為秉持打擊非法詐欺行為勿枉勿縱原則,需多方查證分析。

金管會指,於2025年10月洽法務部駐金管會檢察官,充分交換意見及討論研議後,並備妥完整資料,隨即於12月移送檢調偵辦,並於今年3月配合檢調偵查協助提供案關其他資料。媒體報導逕以實地檢查開始日到移送檢調日之差異,視為延遲通報之時間,實屬誤解。

金管會強調,秉持打擊非法詐欺行為勿枉勿縱原則,對銀行人員與詐團勾結無法容忍也決不寬貸,若有發現不法,均本著主動積極、完整查證且立即通報檢調,更無延宕通報情事。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