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職場霸凌,勞動部最新完成附屬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明訂職場霸凌的要素和樣態。引發外界討論,在辦公室揪團訂雞排、奶茶,卻沒揪特定同事,到底算不算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回應得看是否與執行業務相關來認定。
團購行為沒揪同事,是否構成霸凌?勞動部說明,得看是否與執行業務相關來認定,若同仁們之間揪團訂購,屬於私下的消費行為,因為並非與執行職務相關,因此較難認定是職場霸凌;但若是主管或雇主,對整個單位同仁慰勞性質的揪團行為,就可被視為與職務相關,若刻意並經常遺漏特定對象,就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主管對單位同仁進行慰勞性質揪團,若刻意並經常遺漏特定對象,就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圖/台視新聞勞動部指出,《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明定,職場霸凌須符合五大要件,包括:勞工於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期間,遭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合理業務範圍,並持續以冒犯、威脅或孤立等不當言行對待,導致身心健康受損。此外,像是職務干預、社交排斥等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霸凌。
職場霸凌須符合五大要件。圖/台視新聞勞動部更明確規範,雇主須建立相關申訴協調及救濟管道,並嚴禁對申訴人進行不利處分,違者最高可處450萬元罰鍰。
※善待他人,尊重彼此
※教育部反霸凌防治專線:1953
台北/楊祥瑜、陳建國 責任編輯/陳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