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去年10月發生隨機砍人案,凶嫌一審判29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苗栗去年10月發生隨機砍人案,凶嫌一審判29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去年10月苗栗市區發生隨機砍人案件,48歲邱姓男子因吸毒後精神不穩,持刀在路上隨機砍傷2名國小女童及見義勇為的50歲林姓鐵工,造成2人重傷,所幸都平安出院。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涉犯殺人未遂罪3次,求處3個無期徒刑,苗栗地院今(7)天宣判,判處邱姓嫌犯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

回顧案情,邱嫌犯案當天先在住處施用毒品,萌生於公共場所隨機殺人念頭,他將菜刀綑綁於左手,再騎乘機車在苗栗市街頭隨機尋覓殺害對象。下午他見到一位落單女童,便持刀朝女童頸部及胸部直刺,女童掙脫後逃至超商,向林姓鐵工求助。但邱嫌殺紅了眼,尾隨女童後再持刀刺向鐵工,導致其重傷。

邱嫌狠心刺傷路過女童。圖/翻攝自Threads@k117025

林姓鐵工忍痛逃離後,邱嫌見現場多名國小學童驚嚇奔逃,竟又抓住來不急逃跑的另一名女童,朝她猛刺,幸好安親班老師上前拉走女童逃離。邱嫌隨後停手,並騎乘機車返家,最後警方在其住處逮人。

警方在邱嫌住處逮人。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苗栗地方法院指出,邱嫌行兇時動作機敏,且事後不僅能與警方對峙拒捕,偵審時也能清楚敘述犯罪動機與細節。另外邱嫌曾於民國105年間因殺人未遂案件入監服刑,出監不滿7個月即再犯案,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

雖然是吸毒後情緒失控犯案,但邱嫌犯案時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未達喪失或顯著減低之程度,因此不適用減刑。即使他坦承犯行並多次致歉,但審酌其前科紀錄、犯案情節之殘忍程度,合議庭認為應於處斷刑範圍內量處中高度刑,最終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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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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