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法庭影音於上午10點公開。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法庭影音於上午10點公開。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26日出爐,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法院今(31)天公告,此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於今天上午10點公開。此舉創下台灣司法首例。

立法院去年6月修正《法院組織法》,藍白挾人數優勢通過三讀,修正內容包括「法庭直播」規定,包括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得審酌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狀後,依被告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北院審理京華城案等案期間,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法庭直播,合議庭審酌後,准許依《法院組織法》全程錄音錄影,並在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將畫面上傳至北院官網或司法院指定連結供民眾閱覽。柯文哲對裁定不服,認為仍應採全程直播方式公開,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裁定准許公開播送,並已說明採取事後播送方式的適當理由,整體並無違誤或不當之處,因此認定抗告均無理由,相關抗告應予駁回。

而隨著一審判決於26日出爐,北院公告,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經114年度聲字第3245號裁定准予實施公開播送。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及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之規定,定於115年3月31日上午10點於司法院指定之網站或平台公開播送。公開播送網址連結:https://tpd.judicial.gov.tw/tw/lp-11915-151.html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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