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月23日函送行政院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及《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4)日指出,這三部法律的修法內容嚴重悖離憲法原則,因此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已基於憲法賦予的副署權,決定對本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以捍衛憲法民主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指出,《黨產條例》修法試圖推翻司法院大法官已作成的合憲解釋,為特定個案解套,不僅影響個案,也動搖司法與法治基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忽略視頻位資源稀缺性,對新聞頻道造成不合理差別待遇,侵害系統經營者與其他頻道業者之營業自由及一般民眾之通訊傳播自由,也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信賴保護、誠信及平等原則。
至於《立法院組織法》修法,可能讓現行刑法制裁出現漏洞,未來詐領助理費更難受到貪污罪追訴。此外,本次修法過程違反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不符憲法民主要求;同時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卻未依法明定資金來源,也違反憲法法治國原則。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尊重立法院職權,但當修法嚴重悖離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時,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有責任把關,此次不副署,正是為守護憲政制度、維護法治及人民權利。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