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國籍問題延燒,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李貞秀立委的資格是否違反國籍法,行政單位要自行處理,他的天職是保障每位立委的問政權益。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0)天接受網路節目專訪時回應,無論哪一層級的公務員都需對法律負責,李貞秀適用哪一條法令得以行使立委職權,請立法院白紙黑字寫清楚。
韓要保李貞秀問政權益 劉:適用哪條法寫清楚
劉世芳表示,李貞秀沒有在就職前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內政部的解釋裡面就不具備「真正百分之百立法委員的資格」,儘管知道要尊重立院的各項決議,但不管哪一個層級的公務人員都是要對法律負責,而不是對執行法律的個人負責,如果立院要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或其他法律,來解釋李貞秀可以在立院行使她所有立委的職權時,「請你白紙黑字把它寫清楚」。
劉世芳質疑,李貞秀是否在就職前一日就給予相關單位明確的提示,譬如提交退籍申請書,劉世芳進一步指出,「就算她是隨便亂寫,只要有蓋戳章內政部都會認,但是就是沒有」,而且因為時間已經過了,從李貞秀宣誓就職至今剛好是「頭七」,所以在內政部的認定裡面,李貞秀並沒有完成擔任立法委員的程序。
責任編輯/馮康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