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許多民眾都會安排出國。圖非當事人/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春節期間許多民眾都會安排出國。圖非當事人/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春節假期即將來臨,許多民眾也將到國外度過,甚至打算購買大批伴手禮回來分送親朋好友。對此,食藥署提醒,從國外帶回台的食品,除須符合限量規定外,僅供個人自用,嚴禁在國內轉售,違規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返國前應事先瞭解規定,才能確保旅程與年節祝福都安心圓滿。

食藥署提醒,攜帶食品回國時,務必遵守個人自用限量規定,一般食品價值應在1,000美元(折合新台幣約31,625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錠狀或膠囊狀食品,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並以原包裝為限。

食藥署提醒國外帶回台的食品嚴禁轉售。圖非當事人/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食藥署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旅客攜帶回國且未經輸入查驗之食品僅限於個人自用,若將國外的食品拿去販售,像是於電商平台、社群拍賣,依該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陳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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