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標籤。圖/交通部提供
合格標籤。圖/交通部提供

公路局於今(3)日舉辦「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法制化管理記者會」,由公路局說明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法制化管理新制內容,現場除交通部代表外,並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汽車代理商(經銷商)、車輛相關公(協)會、隔熱紙產品業者及運輸業相關公會代表等出席,共同支持及宣導汽車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管理新制。

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法制化管理記者會。圖/交通部提供

交通部於去(114)年2月道安記者會公佈道安三箭,揭示推動汽車隔熱紙管理,規劃先朝宣導教育再推動法制作業;考量國內氣候條件、道路環境、國人用車習慣及價格可負擔性,同時也比較各國規範後,先於114年6月30日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讓民眾對汽車黏貼合格的隔熱紙有所認識;同時也考量國內新車銷售模式、民眾容易選用、未來檢驗方式明確,期間多次與車商、業界溝通後,以隔熱紙單品管理方式,從源頭來推動黏貼隔熱紙產品符合標準的新制措施。

交通部已經完成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並公告將自115年2月28日起實施,自該日起第一次申領牌照的新車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一般車輛若黏貼隔熱紙,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至於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隔熱紙,前擋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

合格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該標識有2種方式,一種是業者自行烙印(相關烙印樣式可參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之「車輛安全資訊網」合格產品專區),另一種由專業機構印製、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核發。業者自行烙印的合格標識,其格式由申請者訂定,標識內容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由車安中心核發的合格標識,應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處(從車內方向往外看,副駕駛座側),黏貼張數以1廠牌、1型號、黏貼1張為原則。

公路局長林福山在今天記者會現場說明新制內容,並藉實車解釋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標準、合格標識樣式及黏貼位置,交通部陳彥伯政務次長致詞時表示,交通部納管隔熱紙是希望在兼顧國內氣候車內溫度、隱私、行車安全、國人用車習慣及價格可負擔的基礎上規劃,這項政策推動是政府、消費者及產業共識與合作,大家共同努力才能順利推動。

公路局局長林福山說明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法制化管理相關作為。圖/交通部提供

公路局另外也表示,考量國內車輛銷售模式,有相當比例由車輛銷售端協助民眾黏貼隔熱紙,因此,公路局暨所屬監理機關已與各大汽車經銷商、代理商、公會等建立合作機制,未來民眾購車後若有黏貼隔熱紙的需求,銷售端將共同宣導及協助選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隔熱紙,以提升駕駛人行車的識明性。

汽車隔熱紙法制化管理係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為核心理念,兼顧行車安全、車內隱私和隔熱效果,公路局呼籲各車輛車主如有黏貼隔熱紙的需求時,要選用黏貼符合標準規定的隔熱紙,提升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具有足夠行車視線與清晰的視野,一起打造更安全的行車環境,共同維護提升國內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正在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