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轉送殘值32元的舊電鍋遭判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檢方不提上訴全案確定。圖/台視新聞
清潔隊員轉送殘值32元的舊電鍋遭判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檢方不提上訴全案確定。圖/台視新聞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把回收的舊電鍋清潔後轉送給拾荒的老婦人,而吃上官司,調查後,估計電鍋只剩下32元的殘值,但黃姓清潔隊員還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去年12月2日宣判,判他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士林地檢署經研議後決定不上訴,被告亦未提起上訴,全案將依一審判決結果確定。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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