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民眾捧蔣萬安黑白照、死亡字卡,恐嚇罪不起訴。圖/翻攝自苗博雅YT
抗議民眾捧蔣萬安黑白照、死亡字卡,恐嚇罪不起訴。圖/翻攝自苗博雅YT

去年9月台北市政府拆除公館圓環期間,有抗議團體到現場集結陳情。當時有兩名抗議民眾手舉變造後的蔣萬安黑白照片及「死」字字卡,遭警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相關行為屬公共議題表達,決定不予起訴。

圓環抗議案偵結 檢方認定未具恐嚇特定對象

當時手拿黑白照片的彭姓男子表示,照片輪廓是蔣萬安,但上面「P上蔣公的臉」僅象徵威權壟罩,並未對特定人士構成恐嚇,而手舉「死」字字卡的李姓女子則表示,當天到現場時印有「宣、布、死、亡」四字,旁邊的人遞給她一張照片,她只是剛好同時拿在手上。

律師分析,過去相關實務中,政治人物或可受公評事件,即便言論不當,只要未具體危及他人生命或身體,多數不構成恐嚇,以保障言論自由。

對於判決結果,國民黨議員楊植斗批評司法「只辦藍不辦綠」,更表示,任何公共議題都應理性討論,拒絕詛咒與仇恨性言論。民進黨議員林延鳳則指出,市府在拆除過程中溝通不足,抗議民眾獲不起訴,是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另外,在圓環拆除當下,還有一名蘇姓女子將機車停在羅斯福路四段阻擋交通,構成違法行為,檢方對她予以緩起訴處分,並要求支付公庫新台幣3萬5千元。

台北/桑輔成、彭以德 責任編輯/蔡尚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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