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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指控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案件上訴至二審,去年12月法院認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後續也復職回到市府。而高檢署收到判決書研議後,已於今(5)日下午提出上訴。
高虹安2020年擔任立委時,涉嫌浮報助理酬金、詐領加班費等11.6萬元,被依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一審判刑7年4月。
全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法官認高虹安招聘時,約定助理薪資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汙無罪部分,法院認助理費是補助立委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實質補助、彈性勻用」,不構成貪汙罪。
而高虹安一審判刑後停職,二審改判後已復職。內政部日前說明,若高虹安司法案件三審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更審,為避免司法判決未確定前,反覆停復職影響地方政務推動,暫無須再予停職;惟如二審法院更審後,再改判貪污罪部分有罪,仍需依法停職。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