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青年基本法「18歲公民權入法」 設立百億發展基金

青年基本法三讀。圖/翻攝自立法院IVOD

立法院今(26)日下午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規定青年為18歲以上35歲以下國民,納入「18歲公民權」,將於基本法實施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保障青年選舉與被選舉權。另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通過設置百億青年發展基金。

青年基本法今年8月中完成初審後,12月18日在委員會進行委員會協商,並於今日下午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開黨團協商,青年定義通過院版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國民。

而針對是否設定青年發展基金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最終送院會表決,在藍白立委支持下通過,其基金來源為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撥款、基金孳息、人民、事業或團體捐助等,並設立青年發展基金管理會。

三讀條文中關於18歲公民權,政府應保障18歲之青年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於青年基本法施行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並規定行政院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青年會報會報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青年代表應廣納不同背景青年,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之1/2,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並含括各族群為原則。

另外朝野針對青年週、青年日訂定未達共識,三讀條文中規定,政府應訂定全國青年日,以支持青年並提升各界對青年議題之關懷。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