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徵牌照稅貨物稅延至2030年底。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電動車免徵牌照稅貨物稅延至2030年底。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立法院院會今(23)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與《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將購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的優惠延長5年,到2030年12月31號為止。

為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也希望達成政府2030年運具電動化的階段性目標,立院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貨物稅延至2030年,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另外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請衛福部、財政部在3個月內,向立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計畫。

責任編輯/洪季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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