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就現行國安法規範密度不足部分制定修正草案。圖/翻攝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2
法務部就現行國安法規範密度不足部分制定修正草案。圖/翻攝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2

為因應當前國安威脅,法務部就現行國安法規範密度不足部分制定修正草案,已於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而本次修正草案共有6項重點,包括增訂參與組織、明確化門檻、分設層級化處罰及加重處罰規定、規範中間人責任、提前剝奪退休給與,以及網路鼓吹戰爭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安等錯假訊息者加重處罰,最重罰100萬元罰鍰。

本次修正草案共有6項重點,第一、「增訂參與組織」,現行法對於單純參與組織者無法處罰,為填補法制漏洞,增訂參與組織罪;第二、「修正發展組織罪構成要件」,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這構成要件,修正為「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形式適性犯要件,適度調整並明確化門檻。

第三、「分設層級化處罰及加重處罰規定」,就發展組織、刺探、洩漏公務上秘密罪及經濟間諜罪,依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或為「外國」犯之,分設層級化處罰規定。另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犯本法之罪及現役軍人、公務員犯本法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四、「規範中間人責任」,增訂規範受外國勢力所吸收之在地協力者或再轉指示者之中間人責任;第五、「提前剝奪退休給與,遺族亦適用之」,就領有退休俸給的人涉及國安相關犯罪時,於任一審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即暫停給付退休給與50%,針對領有撫恤金、遺屬年金的遺族亦適用。

也增訂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違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元以下罰鍰。

另外,針對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等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宣傳者,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之義務,需將使用者帳號資料及網頁內容保留180日,內政部也可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做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

責任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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