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2)天發布「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案,可捐血年齡從17歲下修至16歲,70歲以上民眾也可捐血,但需要經過醫師同意,另外體重、體溫以及暫緩捐血都有做修改。
我國捐血標準已有19年未調整,衛福部今日宣布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包括70歲以上長輩捐血需經過醫師同意,65歲以上則需要過去2年內捐血紀錄,另外也放寬年齡上下限,由原本的17歲下修為16歲
體重方面也做修改,原本要求女性45公斤以上、男性50公斤以上,如今取消性別區分,改成捐全血者只要45公斤以上,而捐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一律需50公斤以上。此外,體溫標準更嚴格,口溫、耳溫不得超過37.5度,額溫不得超過37度。
另外有關應暫緩捐血的情況,明訂了22種情形,包含、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腎臟病、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疾病,或需胰島素治療之糖尿病等等。
台北/楊祥瑜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