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良臻更裁羈押禁見2個月。圖/台視新聞
明良臻更裁羈押禁見2個月。圖/台視新聞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及罷免「查水表」一案,地方法院日前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火速提出抗告,高分院昨(27)天發回更裁,今(28)天下午再開羈押庭,合議庭法官認為,明良臻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虞,另外,因為他是機關主管,縱然暫離或辭退職務,仍對相關共犯及證人有影響力,經過比例進行衡量,改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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